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7-06-09 15:41:00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到2020年时达到总的目标是:各级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49号)。

二、责任划分明确

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有资产监管、工商管理、工会组织等部门负监管责任。

三、工资支付制度健全

主要包括: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制度、银行定期代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

四、实行新的管理制度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二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五、责任追究严格

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