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我市 2017年7月11日印发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通告》(潭政通字[2017]3号),向全市人民通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相关内容。现就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14年,人社部正式启动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并于2014年5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决定于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今年6月份,省人社厅在衡阳召开了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进现场会,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求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在2017年要基本完成。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1、2014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
2、2014年10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函[2014]340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意义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我市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杜绝重复参保和冒领待遇等现象,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过渡,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第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实现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还有部分人群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就是要尽快消灭社会保险空白点,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真正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
第三,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建设幸福湘潭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也是我们“决胜全面小康”的根本所在。只有实现了全民参保,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育有所补”,才能让他们安居乐业、幸福生活。我们要按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扎实实地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