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市人社局将及时分批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现将操作指南(一)予以发布。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点
(一)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二、当前工作事项
1.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由省人社、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
2.2020年2月缴费待省操作细则出台后进行。已经缴纳了2月份社保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3.根据防控新肺疫情的需要,2020年不开展集中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由各参保单位分险种分别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受疫情防控影响,不便及时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待完成2020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后重新予以结算。
4.减免社保费期间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有异动需及时办理增减异动申报工作,以便工伤事故后及时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