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社局落实国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具体操作指南(二)

2020-02-28 16:48: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市人社局及时分批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现将操作指南(二)予以发布。

一、关于企业(单位)划型和标识的具体操作: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的划分和标识将由省社保服务中心根据省统计局划型数据统一在全省养老保险系统中进行类型标识。

2.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划型、标识,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标识,在县市区参保企业由县级经办机构标识。

3.属于减免对象但其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由相应经办机构按规定划好型,并将名单提交税务部门。

4.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型对待。

二、关于已核定但未缴和已缴多缴社保费清理的具体操作:2月份已经核定(测算)应缴但未缴的,可以取消核定。2月份已缴多缴并记录权益的三项社保费,可以冲抵下一期应缴纳的社保费。

以上业务均不需要企业(单位)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均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中自行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