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团体等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发布日期:2020-08-04 10:50:02
佛山市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5184元。
发布日期:2020-07-01 17: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