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
发布日期:2021-05-11 15:50:11
两部门发文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20-05-11 1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