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发布日期:2020-12-10 1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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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19 10: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