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个人缴费人员疫情期间社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发布日期:2020-02-24 11: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