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指出“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7月18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求,制定《萍乡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构建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的模式。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锻造高水平卫生健康执法队伍。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主要分为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和效能三个部分。在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中,按照省里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加强全过程监管中,添加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管理”两个部分内容;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细化为三个小点、将加强公共卫生监管细化为三个小点、将加强健康产业监管细化为三个小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追责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五项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