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31日期间,企业组织安排员工返岗,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同期给予企业的招工补贴标准也由每人500元提升至1000元。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市人社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到岗奖励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员工尽快返岗,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到岗奖励鼓励企业员工尽快返岗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精神,《通知》专门出台到岗奖励政策,对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的,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员工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员工返岗,更好地支持和推进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企业同期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也同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在发放奖励时可对实习、见习时间提出要求。
● 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升至1000元
在鼓励员工尽快返岗和吸引各类技工院校学生到岗实习、见习的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新招员工的支持力度,前期出台的《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规定的招工补贴继续执行,对3月1日至31日期间新招用的员工,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
申领到岗奖励和招工补贴办事指南
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5号)
《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
到岗奖励申领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本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或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员工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中核定;内部调岗员工从企业内部调岗文件中核定。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企业在发放奖励时可对工作时间提出要求。
(二)申请材料:
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岗人员花名册。属内部调岗员工的,另需提供企业调岗文件。
(三)申请时间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员工到岗后即可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市经办机构申请,区属企业向区经办机构申请,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底。
招工补贴申领
(一)补贴条件:
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人员,以及员工自行辞职的人员不计算在内)。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2020年2月5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二)补贴标准:
按招用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其中3月1日至31日期间,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能享受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表、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完成复工复产报备材料手续辅证材料或企业复工报备表(2月19日后复工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复工材料)。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申请)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
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图片进行查看)
来源:珠海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