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以下简称珠府〔2020〕11号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补贴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二、劳动用工补贴申请


 (一)延迟复工补助


 1.补助条件: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现仍在湖北、温州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2020年2月5日,下同)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


 上述员工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日8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


 企业支付员工的延迟复工工资报酬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报酬给予补助。


 延迟复工补助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因受疫情持续影响,经市政府同意需延长补贴时间的,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延迟复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


 4.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一次性申请补助,申请时间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分别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以下分别简称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由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5.资金来源:按照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由各级财政支出后据实清算。


 (二)招工补贴


 1.补贴条件: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人员,以及员工自行辞职的人员不计算在内)。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珠府〔2020〕11号文下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2.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能享受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3.申请材料:申请表、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完成复工复产报备材料手续辅证材料或企业复工报备表。


 4.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申请)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


 5.资金来源:按照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由各级财政支出后据实清算。


 (三)开展线上适岗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免费开展线上适岗培训的本市企业。


 2.补贴条件: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3.补贴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补贴3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注:已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当年申领过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的,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4.申请材料、时间和程序:按《珠海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申领办理指南》执行。详细了解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5.资金来源: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付。


 三、其它


 (一)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员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员工所在企业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已领取补贴的,不再享受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补贴时同时提供员工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相关辅证材料。


 (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区经办机构要加强劳动用工补贴审核,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已骗取、套取劳动用工补贴资金的,应提请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回,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社会信用建设部门将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劳动用工补贴的资金拨付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珠人社〔2017〕292号)执行。


 (四)各区(功能区)可结合实际制订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