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政策解答

2018-05-30 08:54:00
 一、发生了劳动争议应该向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在解决劳动争议时,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五、申请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可以结案?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怎么办?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应怎么写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七、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通常申请书应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若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应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及授权委托书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联系电话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九、劳动者发生了劳动争议,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里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十一、当事人无故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十二、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十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十四、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劳动仲裁是否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