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实施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2020-02-13 14:29: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3 14:02:27
黑龙江: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假期结束后人社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保护广大服务对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黑龙江省人社厅着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发布日期:2020-02-13 13:51:34
四川:延缓降!社保打出复工复产组合拳
延: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 缓: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 降:按省政府相关要求,四川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发布日期:2020-02-13 13:48: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20-02-04 15:53:50
福建:三部门出台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措施
疫情期间,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发布日期:2020-02-04 15:51:3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性尘肺病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发布日期:2020-02-04 15:39:31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发布日期:2020-02-01 16:16:35
锐博集团喜获“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和“2017-2019广州地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两项殊荣!
锐博集团旗下广东公司喜获“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和“2017-2019广州地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两项殊荣,同时获得奖金2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1-10 09:21:28
《武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及《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7〕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发布日期:2019-08-2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