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放失业补助金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延长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大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三、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范围和人员范围是什么?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四、我市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一)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1890元/月*50%=945元/月)发放。

  (二)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1890元/月*15%=283.5元/月)发放。

  五、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如何?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另行通知),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