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萍乡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0-05-20 00:00:00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推我市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萍发〔2018〕17号)精神制定

二、服务对象

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指: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萍乡户籍;2、年满16周岁;3、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三、政策衔接

按照择高享受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两项补

贴、老年人两项补贴等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确保残疾人各项政策有效衔接。

四、补助标准

按照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位服务对象不低于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位服务对象不低于10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五、服务形式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

相关文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