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助推我市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萍发〔2018〕17号)精神制定。
二、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指: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萍乡户籍;2、年满16周岁;3、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三、政策衔接
按照择高享受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两项补
贴、老年人两项补贴等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确保残疾人各项政策有效衔接。
四、补助标准
按照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以每位服务对象不低于6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位服务对象不低于100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五、服务形式
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