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宝妈听说
“生育津贴比工资还要高!”
这是真的吗?
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产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
在什么情况下
生育津贴会比原工资标准高呢?
这要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来说起
↓ ↓ ↓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由于社保业务系统能读取到的数据是用人单位缴交生育保险的缴费数据,因此在计发生育津贴时,系统是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计算基准的。
假设员工小李原工资标准是4200元/月,她工作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1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她的生育津贴就是:5100÷30×98=16660元。
这就是造成生育津贴比工资还要高的原因!
但是同样顺产生娃的经理吴小姐由于原工资标准是6800元/月,她的生育津贴就要比工资低。
所以说
原工资标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原工资标准
都是有可能的!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1.通过“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个人查询系统”查询
2.通过“i社保”APP查询
下载链接:https://a.app.qq.com/o/simple.jsp?pkgname=com.ctdcn.ishebao
情形 | 享受生育津贴的 假期天数 |
顺产 | 98天 |
难产 | 128天 |
多胞胎 | 每多生1个婴儿,加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 |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享受15-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 42天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 | 75天 |
取宫内节育器 | 1天 |
放宫内节育器 | 2天 |
输卵管结扎 | 21天 |
输精管结扎 | 7天 |
复通手术 | 14天 |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在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计生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3.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可以合并计算假期。
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垫付工资或不足生育津贴的差额,请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
一、受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的自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提供的资料:
(1)《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1.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无误;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收原件1份。
☑单位申领特殊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1)《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1.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无误;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收原件1份。
(2)《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1.参保人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其生育津贴的需填写;2.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需填写。);收原件1份。
(3)原单位已注销证明材料;(1.属于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注销且有承继单位的,由承继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供;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无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情况说明;(1.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收原件1份。
(5)医学证明材料;(1.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2.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学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结婚证明;(1.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或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 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2.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有效时间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时间;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 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2.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期间;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符合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条件的:
符合国家规定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一)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提供的资料:
(1)《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收原件1份。
(2)原单位已注销证明材料;(1.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需提供;2.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明;(1.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或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2.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医学证明材料;( 1.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2.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学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若属于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除提供一般申领生育津贴的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供《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检查告知书》、《仲裁裁决书》其中之一。
来源:佛山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