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字解读

2018-06-29 18:06:00
 一、制定背景2018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对我省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为贯彻落实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二、制定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三、主要内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小时。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四、征求意见情况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14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的意见。五、审查情况已经市法制局审查(河法函〔2018〕212号),并经七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地址http://www.heyuan.gov.cn/web/bsgfxwj/20180629/2519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