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2018-03-20 09:05:03

政策原文地址:http://www.hrssgz.gov.cn/zcfg/shbxyzgfl/201801/t20180129_274576.htm


  一、为什么要制定《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17年,我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相继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6号)等政策文件,并于2017年8月份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试点意见》的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联合遴选确定了29家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并已提供服务。为积极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明确长护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准入程序、监督管理,扩大长护定点机构的数量及覆盖面,提升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制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二、纳入长护协议定点的服务机构范围有哪些?


  为扩宽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范围,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出长护定点机构条件评估申请的服务机构范围包括:


  (一)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具有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


  (三)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护理服务”、“养护服务”、“养老服务”业务范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机构。


  三、申请长护定点机构条件评估的流程是怎样?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新增定点通知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服务机构可按要求提出长护定点机构条件评估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发布通知、资料受理及核查、现场核查、集体评估、名单公示、政策及业务培训、安装系统及目录维护、签订服务协议等8个步骤确定长护定点机构。


  四、通过哪些方面规范长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本市长护定点机构的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长护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长护定点机构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稽核和监督检查,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转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