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5-10 09:07:12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8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持非全日制就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网络直播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政策,促进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居家养老、育婴托幼、家庭保洁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全力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深入实施“社工+”战略,推动青少年、老人、家庭、企业、司法、医务、禁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更广泛领域发挥作用。支持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等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按规定落实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各区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平台的“两库两平台”,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与岗位便捷、精准对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推动“岗位找人”。在市、区两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立灵活就业服务专区、专窗,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受理灵活就业供求信息登记及查询。各区推动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全市每年组织线上、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50场次以上,其中:每个区每年组织线上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0场以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2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为企业阶段性用工提供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组建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就业服务联盟、灵活就业服务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搭建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灵活用工供需对接平台,促进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建立支持企业“共享用工”机制,完善适应灵活就业新需求的就业服务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加大国家发布的新职业和新职业分类推广和应用力度,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通过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就地就近吸收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大灵活就业政策倾斜力度,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有关文件,允许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换从业资格,加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支持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灵活就业。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对电商从业者和创业农民开展互联网营销等方面培训,促进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创业大讲堂、政策宣讲会、创业打磨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等帮扶创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等个体经营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向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资金救助、实物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落实低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主动向镇(街)申报并经区民政部门确认后,按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低保待遇。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就业服务机制,实施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能力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就业技能。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参与开发新就业形态职业标准、评价规范和培训课程开发,符合条件的纳入培训合格证书课程目录;鼓励结合“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建筑装修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保障范围。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关于从事网约车、外卖和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劳动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灵活用工权益保护,探索开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拓宽工会、司法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仲裁诉讼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各区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要统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典型做法,广泛宣传自主就业创业、灵活就业典型和吸纳灵活就业示范企业,引导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主动回应各方面关切,营造支持灵活就业的浓厚氛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