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新政解读

2015-09-23 09:17:00

 

“双创”新政解读(一)创业开公司要多方便就有多方便

 723,江西出台了28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举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称之为双创,那么,到底什么是双创?具体又再说些什么?我们从今天开始,会向大家进行一一的解读。

 今天我们先来说说开公司那些事儿。

 从去年开始,我省就开始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放宽准入,今年71号,依照番号在全省铺开。过去办个企业要分别去到工商、质监、税务依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证,跑的那叫一个累啊,现在好了,只需要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递交材料,最后,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包含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就全部搞定了。

更好的是,101开始,我省将实施一照一码,也就是每个市场主体今后只发放一个记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市场主体的信用代码,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认同,让创业者更开心的是,创业者的经营场所可以不必不租写字楼,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都可以当作经营场所,这也意味着咱们以后在家里就可以创业了,但是千万不能扰民了。

 新政还允许一址多照,一个经营场所也可以注册好几家公司了。比如有人想开公司,暂时没有资金租办公场所,那么现在,可以与别的公司合租合用办公场地,各办各的执照,不过目前这项政策还仅限于电子商务,商务秘书、股权投资,动漫游戏、广告、文化传播等服务业,人性化也是在新政中随处可见,全省开通了创业资讯一点通的服务平台,坐在家里创业者就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了解到办照流程,示范样本,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可谓是方便快捷。

“双创”新政策解读(二):减免“有关收费”到底是哪些费用?

 江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鼓励政策,在这些鼓励政策中有一条叫“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那到底什么样的费用是免?什么样的费用是减呢?

 新政出台之后,对于初创企业是相当的关怀,像原来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办章办证费用现已全免。而且只要不在国家目录范围内的如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收。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一律减免,比如,2014年之前把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每年要交240元费用,今年开始,直接取消了。

 以前生物科技类的初创企业,可能还买不起昂贵的精密仪器,如果想要租用科研单位的设备,租费还可以减半。

新政还鼓励高校科研等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针对创客开放,使用资源费用减半。

事业性单位服务性收费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性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但是,涉及环保、人防、安全、地质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初创型企业除外。

“双创”新政解读(三):创业税收减免优惠多

近年来江西省不断为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推出了减免税费的政策。现在江西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28条措施更是趁热打铁,又推出了很多的优惠。

新政规定只要是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最高上限税收减免。比如读大三的小陈只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是就业创业证今年新开了一家餐饮店,假如他一年要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一万元。我省税收减免的最高上限是9600元,那么在三年内,他每年就只要缴税400元。

 还有其他税收减免的福利呢。如果小陈开的小店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元,那就不用交增值税或营业税。

商贸型、服务型、街道社区加工型的小企业如果招用了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比如一个商贸型小企业原本今年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5万元,但企业今年新招了5名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那么企业在3年内可按每位学生每年5200元的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实际上这个小企业每年要交的税费只是24000元。

“双创”新政解读(四):破解资金难题让“巧妇有米”

老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创业者来说,资金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融资比较难,贷款比较难。

对此,双创新政策有什么好招来破解吗?

双创新政完善了创业资金的扶持链,对于下岗工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都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于按时归还了初次创业贷款的二次贷款创业者,根据带动就业的情况,规定可以提供二次扶持最高限额30万元的贷款。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限额则为50万元。

对员工有5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省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的可获最高400万的贷款。

在创业融资方面,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运用财源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实现信贷扶持,政府还鼓励扶持优秀创业创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双创”新政解读(五):""字号职员创业没有后顾之忧

 以前国企事业单位中的有识之士,或者说优秀人才都会陷入到这样的矛盾之中,一方面想下海就业,一方面又担心铁饭碗一旦丢了就难以找回来。

 现如今创业者大可不必有这样的担心,新政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想创办企业的只要经单位批准可三年内停职留岗,也就是在三年内不想创办企业了,创业者还可以回原单位工作。

如果三年期满企业创办的好,创办者不想回原单位了,这时可以按照辞职规定办理离职或调离手续。

但有一点要提醒的是,停职期间创业者的社保要由自己创办的企业缴纳,停职期满回原单位的社保关系由原单位接上。这样的三年之约仅限于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妇联,共青团,社保局等,公务员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