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已成朝阳产业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发展格局迈向多元
记者: 当前, 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状况如何?
董克用: 在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下,我国养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第一, 政策法规框架基本形成。2013年9月6日, 国务院印发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随后,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印发 《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的通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天津、上海等地也制定了养老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到目前为止, 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宏观规划、政策引导机制。
第二,发展格局向多元化方向演进。在体系建设上, 以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一半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服务人群上, 由从 “三无” “五保” 人员拓展到全社会的老年人; 在水平要求上, 由过去简单、 传统、 偏重物质保障, 向综合性、 专业化、 现代化、 物质保障与精神满足并重的方向发展。
第三, 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发放养老服务券等形式, 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医养护” 结合型的老龄服务项目发展迅速, 其发展模式主要包括: 在老龄服务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在医院直接建立老龄服务机构; 一些专业的护理机构、 老年病医院开始引入民间资本。
PPP激活“一池春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记者: 此次出台的 《意见》 有哪些亮点?
董克用: 首先, 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投入使用方式, 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其次,优先支持重点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立足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和 “医、养、健”融合发展等养老服务供给。
最后,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 股权, 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 支持养老领域PPP项目。 积极支持社保资金、 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 回收期长的养老服务PPP项目。 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发长期护理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产品。
记者: 《意见》 特别提出, 要发展保障型和中端养老机构, 这项内容的出发点是什么?
董克用: 这项内容的出发点是, 在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弥补政府保障力量的不足, 满足老年人多层次、 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养老服务的边界,政府坚持公共服务属性, 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性。
破四大“发展瓶颈”减负清障释放活力 提质增效树立品牌
记者: 当前,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瓶颈是什么?
董克用: 一是市场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成熟。 一方面, 长期依托于街道、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普遍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 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都由当地财政负担, 其功能定位多集中于组织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 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上门服务的能力有限。 另一方面, 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发展困境。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长期依赖财政拨款, 改革创新动力不足; 营利性养老机构面临社会舆论压力, 财务报表与利润分配半遮半掩; 高端养老服务项目受制于老年人的消费能力, 其产权、物业等问题面临种种质疑。
二是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有效需求和市场供给均有所不足。从服务需求来看,老年人消费能力不高,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限制了养老产业的当前需求。 从服务供给来看, 传统产业定位导致当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缓慢, 供给主体的需求整合能力有限, 市场开发意识不足, 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餐饮、 护理、 保健等基础养老服务方面, 难以满足多层次需求。 此外, 养老服务业属于微利行业,投资回报周期长, 民间资本进入这一行业的积极性不高。 总之, 需求和供给的不均衡最终导致养老服务市场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为有效的消费需求。
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养老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收入水平不高、 工作强度较大、 传统就业观念和社会偏见, 使得养老服务业难以吸引受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制约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不够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处于起步阶段, 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行业标准。 在养老服务的行业准入与退出、 质量与评估、 项目收费标准、 人员从业资格、 机构运营管理等方面, 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监管不足。 同时, 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产业融资与土地划拨等方面,也存在监管缺位问题。
记者: 从各地养老服务业的实践来看,取得了哪些有益经验?
董克用: 首先, 破除瓶颈, 扫清养老服务市场准入的制度障碍。 针对市场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立难的弊端, 各地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促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2016年,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制订的 《关于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 “三个全面放开”:第一,在举办主体上,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及境外投资者均可依法提出登记申请; 第二, 在组织形式上, 可以采用公司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种形式; 第三, 在服务业态上, 实行分类登记, 除养老机构企业、 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外, 特别创设了综合养老服务企业, 该类企业只需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即可办理养老机构许可, 满足了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其次, 强化服务, 营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有利环境。 按照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的思路,相关部门向前一步, 主动服务, 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比如今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资本参与。 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
最后, 品牌化运作, 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以开放共赢的理念, 积极引入具备较强经济实力、 管理能力, 具有良好信誉度、知名度的外域养老服务主体,通过发挥品牌示范作用, 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上海、 安庆等地总结经验, 完善社会化、 品牌化运营方式, 健全管理服务标准, 建立由机构、 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组成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着力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和知名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