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想询问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的问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按照什么标准?
答: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缴费比例和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4.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五)实行“300%封顶、60%托底”
本人工资高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其他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工资基数一致。单位缴费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作为月缴费工资基数。
(二)2014年第四季度3个月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作为月缴费基数;2015年的缴费基数,按2014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12作为月缴费基数。
统计部门每年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
问题:我想询问关于提前退休的条件和申办流程,不知道我的情况是否能申报提前退休?
答: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提前退休办理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4号公告)》解答如下:
一、提前退休条件: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生产一线女职工年满45周岁,女管理人员、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和集体企业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实际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实际累计工作年限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实际累计满工作年限满8年的。经省厅审批认定从事特工时间已够,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医疗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省厅审批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2000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国有企业工作,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可按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前5年办理退休。
二、申请提前退休人员(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个人或单位申请提前退休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本人手写提前退休申请(精神病人申请提前退休申请,需监护人签字)。
3.填写完整的《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4.单位提供装订成册的个人档案(个人申请需提供档案存放地点和编号)。
5.经鉴定非因公、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6.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后要求补充原始资料的。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社区(个体申报)或主管部门签注意见→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初审并通知个人补充完善资料→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上报省厅公示10天后→根据省厅安排上报档案资料审批。
问题:我的母亲在农村以前交过2、3年的养老保险后来就没有再交过了,现在马上就60岁了,我母亲这种情况可以一次性交15年的养老保险吗?以前交过的那2、3年还能不能算?
答:您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的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新农保(初始实施时间是2009年12月1日)或城居保制度(初始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