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核心要义 明确权责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学术研讨会观点集纳

2018-11-02 00:00:00

10月14日, 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金分会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 浙江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共30余人出席会议。 与会者围绕 “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抓住三个关键词力争2019年拿出成熟方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 此次研讨会旨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的明确要求, 对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因为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 《社会保险法》 明确规制的目标和国家 “十二五” 规划明确规定但又未能完成的目标任务。 这主要是一直未能认识到全国统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导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的局面长期存在, 进而造成这一制度筹资不公、 待遇不公、 基金余缺两极分化等问题日益严重, 成为损害制度发展与地区竞争的重要负面因素。 他认为, 当前需要抓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三个关键词: 一是 “尽快”, 即尽一切可能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步伐;二是 “实现”, 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而不是以调剂金等变通做法来替代, 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全国统筹带动整个制度的优化, 走向成熟、 定型; 三是“全国统筹”, 即全国范围内的制度统一,各地方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 而不能自行决断、 各行其是。 他还指出, 应把握全国统筹的三个核心要义: 一是建制理念的核心要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利益而非地方利益, 过去沦为地方利益, 现在必须回归国家利益。 因此, 在推进全国统筹时, 地方并没有与中央讨价还价的余地, 必须服从制度发展规律与国家利益,这是底线要求。 二是制度目标的核心要义。不能因地区发展水平不同、 老龄化抚养比的不同、 历史负担的差异而导致筹资不公、待遇不公的延续。 三是评价指标的核心要义, 包括缴费基数、 缴费率、 待遇计发办法等必须真正统一。 他强调, 今年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发出了明确信号, 也具有积极意义, 但这仅是一个过渡性措施。 他还指出, 推进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包括实现制度框架、 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率、 待遇计发办法、 经办、 管理、 监督等方面的统一; 在时间进度方面需要形成共识, 力争2019年拿出成熟方案, 2020年能够全面实施。 当务之急是应明确限制地方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自决权,明令禁止地方自行调整缴费基数、 费率、待遇和参保口径等。

在会上,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杨俊做了题为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必要性研究” 的主题发言。他指出, 分散统筹导致制度面临可持续性上的挑战, 会导致地区间养老保险制度负担比、 养老金成本率、 缴费率、 企业利润率、 劳动者的增长、 制度负担比、 基金收支以及养老压力的两极分化。 在分散统筹的条件下, 这个差异会逐渐演化, 并且不断强化。 他强调, 两级分化的核心是企业和劳动力在缴费率差异、 缴费不公的情况下, 在一个不完全的、 不完备的劳动力市场中的流动, 它其实强化了原有的差异。他指出, 从负担比、 平均缴费率、 覆盖率以及基金累计结余的极值和极差指标来看,2005-2016年间, 地区差异程度在不断地扩大。 因此, 全国统筹势在必行。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做了题为 “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的初步思考” 的主题发言。 他指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六个新形势: 一是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和内涵更加明确; 二是中央调剂金方案出台;三是养老保险地方统筹的风险已经从制度风险进一步提升为社会经济风险乃至政治风险; 四是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因税务征收体制的确立而提高; 五是灵活就业人员、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占参保职工的比重逐步增高, 对基金收入的影响显著且要求新的统计指标; 六是缴费人员占参保职工的比例在下降, 全口径抚养比、 制度内抚养比和制度内实际抚养比差距加大。 他认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目标是筹资公平、 待遇公平与责任合理, 需要统一标准化的经办流程与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支持, 进而针对基金管理体制、 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资金的关系、 央地之间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及养老金计发办法四个要素设计了两套全国统筹设计方案。

积极建言献策向制度优化稳步迈进

主题发言之后, 与会者围绕研讨会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指出, 从建制理念上来讲,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制度,理应是国家责任, 中央应该承担托底责任,地方应该全力配合。 他表示,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必须现在解决, 虽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健全, 但早期统筹层次低, 出现了地方分割的格局, 二十多年来缺陷明显, 全国制度的不统一造成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公平竞争, 因此下一步要在操作层面创造条件, 实现信息系统以及经办系统的统收统支, 以进一步完成省级区域内统收统支的目标,为全国统筹打实基础。他认为,财政责任要明确, 因为财政投入是制度收入的法定来源, 但是补贴机制没确定, 缺少对财政的硬约束。 他强调, 实行全国统筹可以真正实现降低费率, 前几年由于收不抵支的问题, 费率并没有实质性降低, 如果实现全国统筹可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为企业年金制度提供发展空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养老金分会会长、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指出,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必要且紧迫。 当前, 第一需要集中力量解决基金结构优化问题, 第二则需解决劳动力基础成本的一致性, 第三则需认识到全国统筹是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 他提出, 应加快推进统收统支式的改革, 以结构调整为目标, 向着制度优化迈进; 应当将待遇控制、 支出增长控制放在重要位置, 进一步明确制度定位和要解决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他认为, 央地关系、 财政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关系以及防范钻营投机行为是确立权责关系的三个要点。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指出,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难度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数据不清,如参保人数、 领取人数、 待遇水平、 计发办法等数据模糊且不统一。 这需要通过数据和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权责不清, 全国统筹就应该统一化, 淡化地方自主权, 要做到基本制度和补充制度相结合。 他强调, 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地区的收不抵支现象,也应当思考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既要建立问责机制,也要明确央地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