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6号)精神,德宏州从2018年1月起,调整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待遇调整的标准,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结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进行调整。三项待遇的调整是推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本次待遇调整将慧及我州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
(撰稿:孙正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