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
株发〔2013〕5号
(2013年12月3日)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株洲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实施“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党管人才、突出重点、以用为本、内培外引、统筹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万名人才计划”载体作用,力求用更大的力度、更优的政策、更新的机制、更好的环境,整体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总体目标。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主要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引进、培养1万名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产业进步、带动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发展升级引领科学发展升级,努力把株洲建设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包括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和蓝领精英人才计划。
1.领军人才计划。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生产研发、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培养和扶持1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的领军人才(团队)。
此计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2.重点产业人才计划。以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汽车、陶瓷、服饰、有色金属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鼓励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100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拥有发明专利和独特技术优势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层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着力培养100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其中,重点培养100名精通企业管理、熟悉战略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的优秀企业家。
此计划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
3.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围绕社会民生发展需要,切实加大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管理、金融投资、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开发力度,着力引进100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2000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此计划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4.蓝领精英人才计划。以“株洲市万名蓝领精英人才培养工程”为载体,着力培养5000名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技师以上蓝领精英人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人才支撑。其中,重点培养1000名高级技师、50名技能大师,扶持建设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此计划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政策措施
1.扶持创新创业。根据项目规模和进度,给予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启动资金。领军人才创办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前3年根据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优先推荐为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扶持对象;优先支持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2.加强金融支持。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列入“株洲市信贷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库”,优先享受高科技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四板、境外市场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以及私募债等直接融资途径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为领军人才提供适应其创新创业要求的投资支持、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获取抵押贷款,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3.加快载体建设。加快科研平台建设。扎实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按归口原则给予适当奖励。加快园区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完善各类园区和留学生创业园、中小企业促进园等孵化器的机制、功能和配套,建设人才集聚、项目集中、资源集约的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加快培训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城建设,引导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快交流平台建设。定期举办“企业家课堂”活动,支持举办交流峰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来株授课交流,为株洲企业家搭建交流展示平台。
4.畅通引才渠道。优化引才机制。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人才,可以采取面对面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在编制总额内按程序引进,优先使用编制。鼓励柔性引才。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采用特聘专家、政府雇员等方式引进高层I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每年累计在株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并有显著成效的,最高可享受政府专项补贴2万元。实施“株洲智力回归工程”,积极引导在外的株洲籍企业家、文艺家等社会贤达人士回株创新创业。
5.鼓励培养提升。实行培养补贴。加强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各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发展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择优给予适当的政府培养补贴。给予的培养补贴,境外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国内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在职学习。在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最低不少于1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鼓励高层次人才参加高层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完善住房保障。发放安家补贴。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50万元;省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30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国家“技能大师”10万元、省“技能大师”5万元。给予的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补助到位。建设人才公寓。在人才聚集区,优先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安排高层次人才使用。对引进人才较多且具备条件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给予购房优惠。鼓励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株购买住房,属首套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妥善安置家属。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人才的配偶,随调随迁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配偶原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落实就业。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人社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寄存人社部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市入学的,教育部门应妥善安排就学。
8.健全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设立“株洲市杰出人才奖”、“株洲市人才开发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奖励突出贡献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统筹开展“科技领军人才(物)”、“吴运铎创业奖”、“优秀企业家”、“炎帝文艺奖”等人才表彰奖励活动,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实行配套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和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获得的资助奖励数额,择优给予配套奖励。丰富收入分配形式。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完善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参政议政。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推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推荐担任党委、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切实发挥人才作用。
9.落实人才制度。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建立优秀专家服务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优秀专家疗休制度,定期组织优秀专家休假交流。落实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核心专家优待制度,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发展意识。
10.创新服务平台。搭建集中引智平台。定期集中组织用人单位到“985”、“211”等高等院校和广州留交会、大连海创周等平台集中揽才。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充实核心人才信息库。建设集中服务平台。设立“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服务热线,开设电子服务平台,努力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设立“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工作办公室,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实施的宏观统筹,其办公室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第一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注重统筹推进。“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是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载体。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人才工程的统筹管理,形成门类齐全、重点突出、衔接配套的人才工程体系。组织、编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制定落实办法,建成较为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督促落实机制和考核退出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项目督查指导,实行动态考核调整,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工作保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的实施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才开发投入优先保障,设立“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专项资金,财政增列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组织、经信、科技、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人才专项资金,建立“财政部门专账管理、职能部门申报使用、领导小组统筹审批”的运行机制,实行同级同类扶持政策“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科学人才观,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广泛推介株洲创新创业和生态宜居的良好环境,树立招才引智的品牌形象。加大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崇尚人才、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