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金管委〔2017〕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现就拟上市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上市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违规证明)的,应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拟上市公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3.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职工清册(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级、联系电话)。
4.公司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5.近2年第12月及近1个月职工工资表、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6.若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需提交该职工的退休证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可只提交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司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携带上述资料至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在县(市)区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合法性审查。
附件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申请书(可从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