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2019-06-06 00:00:00

株金管委办〔2019〕16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株洲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234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08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4616元。各缴存单位不得超过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