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社局落实国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具体操作指南(三)

2020-07-01 11:14:00

一、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应减免的2月、3月养老保险费在3月份的养老保险结算单中予以体现,以后月份的减免按月结算。

二、3月份结算单从3月13日起可以领取,或通过企业社保联系群网上下载。

三、此次落实减免政策对企业划型是省市人社、统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认真比对数据,反复核对划定的,如对企业划型导致享受减免政策有异议的,可于3月31日前向市社保局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四、业务咨询电话:0731-5853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