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毕业五年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社区服刑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职、本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职业(工种)
范围为《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内的职业(工种)。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1.培训费补贴。培训后,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社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对由省人社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
除社区服刑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外,培训补贴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社区服刑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仍按照个人先缴后补方式申领(具体按照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
2.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培训主体
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工种)范围内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办学许可证上没有注明培训工种的,以该校经过审批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者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办学校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可出具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文件进行备案。
五、经办部门
就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监督。
六、培训实施
(一)培训报名。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
(二)开班申请。实行办班备案制,向培训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其中高级工培训每班不超过40人。培训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区县人社部门同意,可在正式培训上课前调整、补充“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培训人员名单。同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师资情况、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对于拟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在开班申请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学员上一等级证书(晋级中级需提供初级证书,晋级高级需提供中级证书)以及学员对本人身份、培训经历真实性负责的诚信承诺书,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
(三)培训学时。培训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每个学时为45分钟,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60%。培训机构须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1.机电装备制造类、交通与运输维修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05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40个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68个学时。
2.社会与家庭服务类、建筑与工程类、农林牧渔类、文化工艺艺术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49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0个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12个学时。
3.商贸与餐饮服务类、食品医药与化工类、互联网与电子通信类、勘测矿产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70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05个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12个学时。
(四)培训监督
1.培训机构应安装移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每个班次需保存5分钟以上培训现场视频备查。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制,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2.人社部门应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每期培训班必须有两次以上的现场督查或视频监控记录登记表,培训班结束后交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案。
(五)结业考核
1.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原则上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其中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选择参加国家职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也可选择参加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培训机构应当获得培训学员的同意),取得经当地人社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
2.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且在《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内的职业(工种),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经当地人社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行印制和发放。
3.培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验。培训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考试资料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备案登记表、教师名册等。
七、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培训机构应在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的两个月内登录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依托信息管理平台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享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书):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身份证明材料: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如已更换新的户口簿,需要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农村居住证明);“两后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毕业五年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系统内应登记为“失业状态”)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贫困劳动力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或可由就业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管理平台核实确认;退役军人提供退伍相关证件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鉴定等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当地人社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附件:1.就业技能培训办班申报流程图
2.就业技能培训资金申报流程图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