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3)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关税收减免优惠,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减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4)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5)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可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