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发布日期:2019-09-30 09:15:23